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铜川工匠计划”是市级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助推铜川高质量发展。从2020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面向市内外培养引进支持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技术技能人才200名以上。
第二条 实施“铜川工匠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统筹实施;
(二)择优遴选,重点支持;
(三)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四)协同推进,权责统一;
(五)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 “铜川工匠计划”由4个项目构成,包括铜川工匠、铜川市首席技师、铜川传统工艺技术名师、铜川市技术能手。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
第四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在市总工会设立“铜川工匠”工作平台,在市人社局设立“铜川市首席技师”工作平台,在市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立“铜川传统工艺技术名师”、“铜川市技术能手”工作平台,并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第五条 项目选拔范围:各级各类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基层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含农民工),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第六条 “铜川工匠计划”项目申报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斗终生;
(二)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市外申报人申请“铜川工匠计划”项目,引进后须全职来铜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我市有稳定的合作单位,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作出实质性贡献,引进后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3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6年。
第七条 铜川工匠,计划支持25名左右,每年遴选5名,原则上从铜川市首席技师、铜川市技术状元中选拔推荐。申报人应当具备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一丝不苟、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在技术技能、技艺研发和操作等方面拥有国家专利和先进操作(工作)法(绝技、绝活、绝招)。
符合入选条件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优先。近3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者,可直接评为“铜川工匠”。
第八条 铜川市首席技师,计划支持25名左右,每年遴选5名,优先从铜川市技术能手中选拔推荐。申报人一般应当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本人如有特殊贡献,可适当放宽职业资格等级至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四)创造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创造同行业中最高生产、销售记录者;
(五)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六)在编制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工艺标准、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七)近3年内获得“陕西省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者;
(八)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
(九)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十)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3人以上)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第九条 铜川传统工艺技术名师,计划支持25名左右,每年遴选5名,优先从铜川特色产业、传统工艺技术类铜川市技术能手中选拔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级一类(二类)传统工艺技术类技能竞赛
获得前三名(第一名)的选手;
(二)在国际、全国、省级传统工艺技术类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
(三)在用技术推动铜川特色产业发展和弘扬、传承、创新铜川地方传统工艺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四)铜川地方特色传统工艺技术领域的代表性领军人物。
第十条 铜川市技术能手,计划支持150名左右,采取赛选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拔。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年份,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发[2010]20号)精神,铜川市技术能手由大赛比赛产生(铜川市技术状元享受铜川市技术能手的相关待遇);不遇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年份每年组织遴选30名,遴选申报人一般应当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本人如有特殊贡献,可适当放宽职业资格等级至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市级二类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
(二)获得省级一类(二类)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十名(前五名)的选手;
(三)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
(四)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名师带徒”活动,发表或交流本工种(本岗位)有关操作技术论文、操作经验,并得到推广应用,贡献突出;
(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安排部署。每年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印发遴选通知,对项目遴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第十二条 申报推荐和审查。推荐工作应当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
铜川工匠人选、铜川传统工艺技术名师人选、铜川市技术能手人选由各区县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各工会工委推荐申报。
铜川市首席技师人选,各区县的,由各区县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区县人社部门组织所属区县单位包括非公有制单位的推荐申报;市属企业的,由市级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申报; 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铜企业的,由市工信局组织推荐申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方面的,由市人社局组织推荐申报。
拟推荐人选经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市级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相关平台部门做好审查,并及时将审查意见反馈推荐单位。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分类评审,评审专家覆盖所有申报职业工种领域,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技能考查,提出人选名单。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说情打招呼、泄露评审专家名单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应当逐一调查核实。涉及学术技能问题的可再次征求评审专家意见,涉及申报资格条件的应当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并提供独立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组织批准。经社会公示没有异议,或对有异议者调查核实后没有问题的入选资格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办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义务与待遇
第十六条 “铜川工匠计划”项目入选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着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坚持产、学、研结合,加快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三)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承担“名师带徒”义务,进行技能传承和人才培养,积极培养本行业、本工种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后备人才;
(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主动为全市重大决策提供建议、意见,发挥参谋智囊作用;
(五)及时向所属单位和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报告工作业绩、发挥作用情况及重大事项;
(六)完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七条 “铜川工匠计划”项目入选者享有以下待遇:
(一)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进行政治理论、思想道德、国情市情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在技术项目申报、经费支持上优先安排。
(二)铜川工匠入选者、铜川市首席技师入选者、铜川传统工艺名师入选者,市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遴选的铜川市技术能手获得者,市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奖励;铜川市职业技能大赛比赛产生的铜川市技术能手,享受大赛规定的奖金奖励。该款项由市财政列入专项预算,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统一发放。
第十八条 建立滚动支持机制。对成效显著、作出重要贡献并入选“三秦工匠计划”项目, 市财政分别给予三秦工匠每人1万元、陕西省首席技师每人8000元、陕西省技术能手每人5000元奖励。该款项由市财政列入专项预算,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统一发放。
第十九条 鼓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采取配套其他资金等办法,改善“铜川工匠计划”项目入选者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二十条 支持推荐“铜川工匠计划”项目入选者参加国际、全国、陕西省的学术技能研讨会座谈交流活动。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重要领域,通过技能交流、定向推荐、专项培训、经费支持等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推荐“铜川工匠计划”项目入选者到省级以上学术技能组织任职。
第二十一条 我市申报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全国劳模”“陕西省劳模”和“三秦工匠计划”项目,从“铜川工匠计划”项目入选者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设立铜川工匠、铜川市首席技师、铜川传统工艺技术名师、铜川市技术能手岗位,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第二十三条 铜川市技术能手、铜川传统工艺技术名师、铜川市首席技师入选者所在单位每年对入选者组织1次健康体检,安排5天带薪休假。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脱产学习和技术交流。三秦工匠、铜川工匠入选者参加由市总工会组织的短期考察、疗休养、学术休假和健康体检等活动,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铜川工匠计划”项目入选者分别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管理,日常工作委托各区县人社局、总工会和各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负责“铜川工匠计划”项目入选者的具体培养、使用、考核、管理和服务工作,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
第二十六条 “铜川工匠计划”项目入选者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3年,每年进行1次考核。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其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行为或重大过失者,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第二十七条 建立“铜川工匠计划”项目入选者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实施分类管理。
对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选资格的,按主动退出办理; 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到岗工作,或者在岗工作时间未达到要求,经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予以劝退;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品行不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取消入选资格。
对按退出处理和取消入选资格的“铜川工匠计划”项目入选者,应当收回发放的奖励资金、证书、奖章。
第二十八条 “铜川工匠计划”是我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支持计划的专有名称,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铜川工匠计划”名义组织相关活动,严禁以商业目的或者潜在商业目的使用“铜川工匠计划”名称及标志。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在市委领导下,领导小组负责“铜川工匠计划”的宏观统筹,健全实施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重大事项应当向市委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负责研究制定具体评选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组织实施申报评审,研究提出入选者建议名单,并对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一条 “铜川工匠计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服务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