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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把我辞退了,还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0-12-04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案例描述】近日,12333咨询员接到一通维权来电,来电者情绪激动的说:“单位把我辞退了,还不给我工资,怎么办?”,咨询员接听之后,耐心的安慰“您不要激动,有什么诉求,您先说一下”,来电者这才平复情绪,“我刚来单位不到一个月,还在试用期,就无故辞退我,还不发工资”,咨询员接着问:“那您和单位之间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呢?”,来电者说:“一进单位我就签了劳动合同。”,了解基本情况之后,咨询员耐心的解释:“您和单位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单位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给您的。单位以工作不满一个月,还在试用期为由不支付劳动报酬,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您可以再跟单位沟通协商一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携带您可以举证的资料到单位所属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来电者听到这里,终于松了一口,说:“我还以为要不到工资了,现在有办法了,谢谢您,再见!”。
  【政策依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咨询过程分析】 来电者反映无故被辞退,还不给工资,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和反映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咨询员分析了来电者详细情况之后,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来电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投诉人。立案后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经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优化建议】首先,咨询员应该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劳动维权相关业务知识,给咨询群众说清政策,指明方向。其次,劳动监察部门应该扩展宣传渠道,多宣传,让更多的劳动者知法、懂法、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