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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出台实施办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编辑:胡桢 来源: 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2-02-15 08: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印发我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我省首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政策文件。
  近年来,我省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由于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难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其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用工关系复杂、就业质量不高、社会保障不足、劳动者话语权缺失等新情况新问题。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事关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定位于规范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合理界定了企业的用工责任,对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厘清权责,夯实劳动者权益保障主体责任。主要明确了企业的劳动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区分为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民事关系三类。进一步细化了平台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二是完善制度,兜牢劳动者权益保障底线。主要从公平就业、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平台规则算法等7个方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短板。我省《实施办法》明确,由交通、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治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是优化服务,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主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的就业、社保、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等痛点难点问题,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明确依托“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可直补企业,畅通职称评审通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
  四是协同治理,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会有效覆盖,拓宽服务范围;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预防化解劳动争议;加大监察力度,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总结我省集体协商工作经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协商予以明确,促进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动《实施办法》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链接:关于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