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总工会、市属各企业: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总工会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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