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我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美术的理论、科研、设计、制作工作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均可申报。传统工艺美术包括: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刻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内画工艺、版画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现代工艺美术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装饰设计、服饰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环境艺术、造型艺术及其他新型工艺美术等。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已退休或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19-2023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
1.高级工艺美术师
(1)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5)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3),编制过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或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②作为前五完成人,获得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金奖1项或银奖2项;或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获得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2项。
③作为前三完成人,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或被市(厅)级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④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⑤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1项,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⑥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或撰写并出版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或正式出版个人创意设计作品集2部以上。
(6)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艺美术师不满规定年限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两条以上,或担任工艺美术行业企业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近3年企业年均缴纳税金50万元以上或安置50名以上人员就业(需提供任职文件、社保及完税证明),可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
(7)荣获“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
2.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6)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被评为国家级工艺美术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一等奖5项;或获得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8项(均为前5完成人);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③作为前三完成人,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④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⑤作为前三完成人,主持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技艺问题,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⑥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或撰写并出版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7)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高级工艺美术师不满规定年限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两条以上,或担任工艺美术行业企业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近3年企业年均缴纳税金100万元以上或安置100名以上人员就业(需提供任职文件、社保及完税证明),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8)荣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材料申报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度工艺美术职称评审实行线上方式申报。线上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高级参评人员均需提交一段不超过10分钟的视频资料,视频内容包括本人工艺美术作品的设计创意、制作过程及相关介绍。要求画面清晰,解说流畅,格式为mp4,大小不超过500M,发送至2908446872@qq.com。线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推荐单位审核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公示报告(写清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及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目,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三)主管单位审核
有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申报的,需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评审倾斜政策
(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基层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标注“基层”字样,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聘任有效。持基层职称证书人员调离基层单位的,职称资格需转评确认。按“基层”申报的参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为县域(含县级市、县及县以下范围)。
(二)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中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三)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四)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各主管单位统一为通过审核的参评人员缴纳评审费,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培训中心(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2号)
六、有关说明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2020年起,职称资格证书为电子证书。
(二)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三)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3年10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知识。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五)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0月31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2023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工信厅职称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浩艺 029-63916804
技术支持:张 倩 029-85211087
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