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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事项安排的通告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1-12-24 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在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依法保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等仲裁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铜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建议当事人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或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使用劳动仲裁预审功能,在线申请劳动仲裁。
  二、不便使用线上申请的当事人,可将相关材料邮寄至铜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材料邮寄地址:铜川市新区齐庆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010室,邮编:727031。
  三、已安排的开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其他参与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庭审的,可与仲裁员、书记员联系并说明具体原因,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四、注意事项:
  1.确需来仲裁委办理仲裁事项的,请在出行前及时联系铜川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0919-3181881),了解相关疫情防控政策,以免耽误行程。
  2.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相似症状的,请暂缓前来仲裁委办事。
  3.14天内有其他铜川市外轨迹人员,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来仲裁委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进入仲裁委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参与人,请提前准备并出示身份证和健康码、行程码,自觉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且健康码、行程码符合规定的,配合登记后方可进入场所。在办理仲裁事项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铜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