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市人社局 |
市人社局 |
政府部门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
—— |
1、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单个项目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两个以上在建工程,第2个项目(以工资保证金备案时间排序)及新增项目存储比例均为0.5%。 3、施工总承包单位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按现金方式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数额。 4、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存储比例降低为0.3%;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5、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调整为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调整为3%。 |
陕西省人社厅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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