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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2-02-18 16:47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主题分类劳动关系
文号铜人社发【2022】21号 发文日期2022-02-17 16:45
发布机构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总工会 铜川企业暨企业家联合会 铜川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键词劳动关系

各区县人社局、新区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 “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总结全市稳定劳动关系的经验做法,表彰先进单位,典型示范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不断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和“铜川市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从铜川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和全市各乡镇(街道)中评选;铜川市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从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中评选。
已经评选为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另行组织复核,实行退出机制,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采取差额申报方式。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名额10个,原则上各区县推荐不少于5户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不少于50%);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5个、铜川市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5个。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本地区评选的组织、受理、初评、考核和申报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条件。详见《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评价标准》,自评得分85分及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条件。详见《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自评得分85分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均可申报。
  (三)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选条件。详见《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价细则》,自评得分85分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均可申报。
  (四)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成效突出,本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开展企业劳动用工体检(3月1日至4月30日)
  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成员单位按照《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规范》标准,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体检活动,查找企业存在的短板和差距,帮助企业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促进企业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二)企业和工业园区自评(5月6日-5月31日)
  1.申报“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首先由企业人资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并将自评情况在本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2.申报“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对照《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价细则》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并将自评情况在本乡镇(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3.申报“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首先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并将自评情况在本工业园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三)分级申报(6月1日-6月30日)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向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也可向市总工会、铜川企业家暨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联申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
  2.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先进单位向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由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申报材料
  1.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3、4、5);
  2.书面自评报告(附件6);
  3.企业(工业园区)评分表(附件7、8)、乡镇(街道)评价细则(附件9);
  4.自评情况公示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本于6月30日前报送相关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在铜川市信用平台查询企业综合信用信息后,现场给出初评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四)组织考核(7月1日-7月15日)
  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申报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考核工作,按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并提出考核意见。被考核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应向考核组如实汇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和各类台账。
  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7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及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材料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受理的企业考核工作,负责各区县申报的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的考核工作,同时对各区县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进行抽查,确定入围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单位名单。
  (五)审议评定(7月16日-8月15日)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先进单位名单提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审议,拟定表彰名单。对拟定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单位授予“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铜川市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二)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广泛组织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体检活动,积极动员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开展自评和申报工作,在保证推荐质量的基础上,简化申报材料,优化评选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三)各级人社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结合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弘扬创建成果,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表彰奖励信息汇入铜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年内不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年度自查备案资料,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对其社保费的缴纳进行稽核。本单位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获得“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评选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章及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评选文件及附件可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网址:http://rs.tongchuan.gov.cn/)。评选活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王亚东   张  乐
  联系方式:0919-3183530
  办公地址:铜川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新区齐庆路2号)

  附件(点击下载):1.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申报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2.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申报表
  5.铜川市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6.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自评报告模板
  7.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表
  8.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表
  9.铜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价细则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总工会 
铜川企业暨企业家联合会
铜川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