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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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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

编辑:胡桢 来源: 陕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30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人事关系接续
  (一)报到登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等资料前往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申领《就业创业证》,免费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创业服务。疫情期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期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二)档案托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前往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报到登记后,按规定免费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三)代理服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办理报到登记及档案托管业务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关系迁移、集体户落户、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手续。
  二、求职招聘服务
  (一)专项活动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关注“秦云就业”小程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依据个人意愿参加全省组织举办的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秋)季专场招聘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就业服务行动、金秋招聘月、就业服务周等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专项招聘活动。
  (二)公益招聘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定期举办的各类公益性招聘活动。
  (三)其他招聘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经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
  三、就业能力提升
  (一)就业创业指导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就业创业指导活动,了解就业形势、法律法规、就业政策、求职技巧等,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有创业意愿的,可免费享受政策咨询、项目开发等创业指导服务。
  (二)就业技能培训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可申请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活动,提升就业能力,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三)就业见习活动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期限。
  四、创新创业扶持
  (一)创业培训
  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活动,学习创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
  (二)资金扶持
  1.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2.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办公司制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西部计划”、“村官计划”、“应征入伍”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放宽至毕业7年内)、留学归国人员及在校硕(博)士,可按规定向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享受个贷不超过10万元、联合贷款不超过50万元的无息贷款。
  3.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省创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在线上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将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创业孵化
  创办实体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进入政府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四)其他扶持
  到贫困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优先享受贷款及贴息、场地安排。
  五、困难人员帮扶
  (一)就业援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享受人社部门提供的“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利用新增见习岗位和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
  (二)资金扶持
  1.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经人社部门审核后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2.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享受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29-85268411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029-88360286 西安市人社局就业处 029-86786416
咸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29-33329015 咸阳市人社局就业科 029-33210474
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17-3658056 宝鸡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7-3262987
渭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3-2363161 渭南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3-2363067
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9-3180126 铜川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9-3183552
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6-2247726 汉中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6-2626121
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0915-8885906 安康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5-3212470
商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4-2313805 商洛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4-2311552
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1-7092308 延安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1-2160663
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00-0912-153 榆林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2-3893911
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29-87035633 杨凌示范区人社局就业科 029-87035719
韩城市人才劳务交流中心 0913-5224269 韩城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3-5211174
备注:具体服务内容详询各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就业工作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