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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1-01-07 16: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形势、依据和过程
  形势:2020年,受疫情影响,稳企业拓岗位难度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开发难以满足现实需要,亟待通过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稳定局势。2020年全市新增就业中41%为灵活就业,比重不断加大。
  依据:
  2020年10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19号)。
  2020年10月14日,市政府白永琦副秘书长在陕政办发[2020]19号文件进行批示。
  过程:2020年10月16日至24日,在马新民局长、冯小卫主任指导下,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分别与市就业促进中心、市社保经办中心、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协商、沟通提出初步意见。11月2日、12月16日,先后两次征求20个部门意见。截止12月18日,12个部门反馈无意见,4个部门提出修改意见6条,采纳5条,未采纳1条。根据反馈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框架和内容
  《实施意见》对照陕政办发[2020]19号文件,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对省上政策中的部分原则性规定进行了深化细化。共十部分。
  第一部分  鼓励创办个体经营实体。主要有3条措施。①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增加灵活就业机会。③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就业。
  第二部分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有3条措施。①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额度1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1000万元。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每年按每户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③鼓励商业银行推广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
  第三部分  拓宽非全日制就业空间。主要有4条措施。①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②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通过加盟、增点等形式,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③创办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吸纳就业。④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部分  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主要有3条措施。①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让利劳动者。③加强与电商龙头企业战略合作,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非遗”产品通过线上平台多渠道运营。
  第五部分  优化服务管理零收费。主要有4条措施。①优化重点领域审批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赋予一批市场准入、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③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④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额外设置条件变相收费。
  第六部分  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主要有3条措施。①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②积极发展“摊位经济”,各区县可合理设置早市、夜市等流动摊贩经营场所。③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经营场地。
  第七部分  积极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主要有3条措施。①将技能类新职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种范围。②大规模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③灵活就业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八部分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主要有3条措施。①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②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③搭建线上线下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
  第九部分  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主要有3条措施。①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②加强对企业劳动报酬支付的监督检查。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第十部分  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主要有2条措施。①允许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暂缓缴费。②加强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