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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劳动合同效力

写信人 张* 来信时间 2021-01-05
类别 政策或经办咨询 是否公开 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部门 劳动关系科
受理时间 2021-01-05 办结时间 2021-01-06
查询回复
信件内容
尊敬的贵局领导 随着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同时也基于绿色环保等深入人心,加之用人单位提升企业效率,降低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的考量,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签约方式开始兴起,方兴未艾。电子劳动合同极大的节约用人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能够做到长期存储,同时也对节能减排做出巨大的贡献。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从国家政策层面,贵局是否鼓励、支持电子合同? 以上,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法律依据:人社厅函(2020)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回复内容
张某: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电子劳动合同效力”的来信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人社部、省厅以及我局积极开展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工作,对我市而言,将按照中省部署,适时在我市选取1-2家优秀企业进行试点。
  感谢您对铜川人社事业的关注。
  分管领导:杨长征  市人社局副局长
  联  系 人:王亚东  电话:0919-3183530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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