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人 | 蔡* | 来信时间 | 2019-08-08 |
类别 | 政策或经办咨询 | 是否公开 | 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部门 | 劳动关系科 |
受理时间 | 2019-08-08 | 办结时间 | 2019-08-08 |
查询回复 | |||
信件内容 | |||
尊敬的贵局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随着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同时也基于绿色环保等深入人心,加之用人单位提升企业效率,降低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的考量,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签约方式开始兴起,方兴未艾。电子劳动合同极大的节约用人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能够做到长期存储,同时也对节能减排做出巨大的贡献,现在已经有很多企业都要求员工签电子劳动合同,我作为企业员工,劳动合同与我密切相关,面对这种趋势或企业的做法,不知贵局如何看待,希望可以解答我的疑惑。 因此,我想真挚的咨询一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 2.从国家政策层面,贵局是否鼓励、支持电子劳动合同取代纸质劳动合同? 以上两个问题,期待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 |||
回复内容 | |||
蔡某:
您好,您咨询“电子劳动合同是否为书面劳动合同”的来信我们已收悉。感谢您对铜川人社事业的关注,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至于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无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通过经国家认可的电子签名平台以电子方式、合法的程序且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劳动合同的出现方便了管理、提高了效率,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为避免电子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责任判定难的问题,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纸质劳动合同。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
|
|||
满意度调查 | |||
满意度 |
|
||
评价 | |||
咨询人手机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