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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办理须知
一、贷款对象、金额、期限、还款方式
- 1、贷款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铜川境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 2、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贷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3、贷款期限: 创业贷款为无息贷款,期限为3年,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
- 4、还款方式: 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分8笔等额还款。
二、贷款类型
创业贷款分为担保贷款和免担保贷款两类:
- (一)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担保。
- 2、具有项目所在地户口,有稳定收入的2名以上自然人担保。
- 3、具有法人资格的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也可为入驻基地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担保。
- 4、经济实体担保。
- 5、房产、生产设备、车辆的购置发票、产权证抵押。
- 6、存单、保单的原件质押。
- (二)免担保贷款
- 对于符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审办法》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免担保贷款。
三、贷款申请程序
- 1、申请: 贷款人登录“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毕业生就业创业”—“创业基金贷款申请”—注册、登陆,按提示填写完整信息并提交。
- 2、审核: 项目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后,在网上完成对借款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 3、考察: 贷款人按第四点申请材料内容准备纸质资料,并按顺序装订上报项目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 4、审批: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项目推荐省人才中心,省人才中心根据项目管理机构对贷款人及所在企业(机构)的考察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条件符合的,确定其贷款金额和期限。
- 5、发放: 经办银行进行审核,与符合条件的贷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四、贷款申请材料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档案材料目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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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
- 咨询电话:029-85225958 029-85269181
- 互联网址:http://www.snhr.gov.cn
- 办公地址:西安市翠华路1819号
- 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促进部
- 咨询电话:0919-3180126
- 互联网址:http://rs.tongchuan.gov.cn
- 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市便民服务中心80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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