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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

编辑:刘一帆 来源: 人社部 发布时间:2018-08-31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剧情
  医院病房内,医生对躺在病床上的小张说:“你的检查结果出来了,要在医院做一段时间的恢复治疗。”
  小张满脸愁容地拿着报告单,说:“这可怎么办啊,我一停工,这上有老下有小的,他们可怎么过日子呀。”
  站在床边的单位负责人陈总安慰他道:“小张,你这个属于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你的工资福利,公司会按原来的标准,每月正常打到你工资卡上。并且,你也需要个护工来照顾,这个费用,公司也会给你承担的,不用担心,好好养伤。”
  小张:“陈总,我这一时半会儿估计也好不了,这个……这个……”
  陈总继续向小张解释:“公司给你缴纳了工伤保险,等你伤情稳定之后,公司给你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鉴定结论下来以后,你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了。这样,即使你停工留薪期满了,你仍然会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
 
解说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