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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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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刘一帆    发布时间:2019-06-10 08:30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文号铜人社发〔2019〕126号 发文日期2019-06-10 08:30
发布机构铜川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关键词失业保险
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22号)及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9〕4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落实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上述政策实施的基本条件、资金使用、审核认定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基本条件
  1、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裁员率按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末参保人数的比值确定。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职或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不纳入计算)。
  2、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企业条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该提供企业与工会(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201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含)至85%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值;(2)2018年以来连续3个月(含)以上亏损或一年内亏损超过6个月(含)。
  (二)返还标准
  1、企业稳岗返还:按该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返还标准可上浮10-20%。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2018年市本级、王益区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43元;印台区、耀州区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58元;宜君县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73元;参保人数为该企业2018年12月的参保缴费人数)
  (三)审核认定
  企业稳岗返还、上浮稳岗返还标准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同年度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
  1、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照稳岗返还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汇总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审后实施。
  2、企业申请上浮稳岗返还的认定。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照稳岗返还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汇总后,由市人社局提出意见,报省人社厅审批。
  3、企业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认定。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稳岗措施和相关财税资料,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并汇总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审后,填报《统筹地区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报备表》(附件2),报人社厅备案后实施。 
  经审核备案后,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及时做好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审核认定和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四)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通过审核认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列支,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五)申报资料 
  1、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及上浮稳岗返还所需资料:(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报告;(2)铜川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附表1);(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稳定岗位措施 (含2019年不裁员、少裁员承诺);(5)2018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除资料(2)外,其他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所需资料:除提供第一项资料外还需提供(1)2018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向税务机关报送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全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鼓励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
  (一)政策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人员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缴费条件由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
  (二)证书认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核实的,认定日期为证书核发日期;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批准日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授予时间;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公布之前,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技能等级证书为准。
  (三)补贴标准。取得上述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四)经办程序。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程序按照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铜人社发〔2017〕121号)文件执行。省内取得的证书信息可在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查,省外取得的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http://zscx.osta.org.cn/)和中国人事考试中心(www.cpta.com.cn)等全国联网系统查询。已取得相关证书在上述查询系统暂无法查询到的,由经办机构先行登记备案,待可查询到后按规定予以办理。
  (五)关系转办。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由经办机构负责核查其在原参保地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参保职工的缴费时间要累计计算,并在办理转移资料中注明其是否领取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是落实中省市新一轮稳就业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影响,防范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岗位,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严格审核”的原则,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倾斜支持,允许困难企业补缴历史欠费后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和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等活动,主动宣传解读政策,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
  (二)防范基金风险。各部门要健全审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廉政风险。要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防范内外勾结骗取套取基金,对骗取套取稳岗返还资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机制,并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做好经办服务。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努力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企业和职工参保信息、领取失业保险金信息进行审核比对,减少证明材料,减少企业和职工跑腿次数。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企业只要年度内申报,经办机构都要及时受理;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网上申报、在线审核、联网核查”,并提供网上查询和咨询服务,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 
  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要求,按时保质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财政局报告。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 川 市 财 政 局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