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国家人社部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省人社厅| 铜川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中心 > 时政要闻 > 正文

推荐内容

我省召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

编辑:刘一帆 来源: 陕西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9-07-03 08:45 浏览次数: 字体:
  7月2日下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红春,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社保局局长徐立主持。
  会议指出,为实现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国务院决定2019年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同步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尤其是今年在大规模实施减税降费的情况下,继续适度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更是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会议强调,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4元,体现公平性。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时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首先是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至79周岁(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会议要求,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激发干事热情,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谋划、部署、推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制定详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扎扎实实把好事办好,确保实现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让退休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
  省级有关厅局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会后,省人社厅还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介绍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政策,解答媒体记者提问。
 
  附件2:养老金调待举例说明
 
  例一:陈大爷,男,1942年3月出生,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31年7月,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3424.04元。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每月可以增加190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3614.04元。具体计算过程:
  1.定额调整:54元
  2.挂钩调整:116元
  ①按缴费年限调整:15×2+17×3=81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3424.04×1%=35元(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3.高龄倾斜:20元
  共增加:54+116+20=190元
 
  例二:张大妈,女,1954年12月出生,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3年3月,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2123.88元。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每月可以增加133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2256.88元。具体计算过程:
  1.定额调整:54元
  2.挂钩调整:79元
  ①按缴费年限调整:15×2+9×3=57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2123.88×1%=22元(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共增加:54+79=1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