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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辑: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4-07-07 08: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型微型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3年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标准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申请资料包括: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票据、企业在银行的基本账户等。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2年以内、所缴社会保险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其托管档案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创业
     (三)对到我市艰苦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限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待省上政策出台后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四)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引导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铜川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参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使其吸纳更多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条件成熟的区县,要加快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凡按现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适当给予孵化基地运营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要创新创业教育形式,加大创业教育力度,探索建立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到高校担任创业导师、高校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锻炼的机制,将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为“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并认定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积极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各项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托底安置
     (六)拓宽就业见习渠道。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市人社局每年要根据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用人情况,向国有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就业见习计划。同时,鼓励引导非国有单位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逐步提高就业见习留用率,对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七)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过渡性安置。继续将公益性岗位作为托底安置措施,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格化管理岗位和其他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2014年起,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高校毕业生享受2年内每人每月800元岗位补贴;接收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要给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给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就业援助与服务
     (八)扩大求职补贴支出范围。将毕业年度高校残疾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向所在高校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残联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残疾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汇总报送的花名册要对残疾毕业生进行标注。
     (九)全面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质量。推进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年内实现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与省上的互联互通。落实窗口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首问责任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十)免费托管档案。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生等提供免费托管档案业务。托管档案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十一)消除流动性就业障碍。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以劳动合同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为依据,不将转正定级表、行政介绍信和改派手续作为流动接收和档案审查的必备材料。
      五、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
    (十二)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市级以上政府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公开发布,要明确报名时间、招聘流程、联系方式和监督机构。报名时间和拟聘人员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未按规定公开招聘信息的国有企业,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双提高。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