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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0-02-24 11:59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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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铜人社发【2020】20号 发文日期2020-02-24 11:59
发布机构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财政局
关键词人事人才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根据中省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岗位设置管理
  (一)设置范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即全额预算管理)、财政补助(即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即经费自理)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二)设岗程序和要求
  1、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填写《铜川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1)及《铜川市事业单位人员现状统计表》(附件2),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归口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以下简称《管理册》)。
  2、要求。
  (1)初次进行岗位设置的单位需提供:一是要设置《岗位设置方案》。方案设置要遵循机构编制部门的三定方案,要有明确的实施范围,要符合规定的结构比例,要有规范的岗位聘用办法,要有岗位设置情况报告(工作过程、程序、详细的岗位设置方案、各类别、各等级的数量、设置的原因、岗位设置前后的基本情况)。二是《岗位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内容。
  (2)《管理册》一经核准,将作为事业单位职称晋升、人员聘用、岗位调整以及工资核定的依据。
  (三)日常管理
  1、审核。
  (1)单位持《管理册》等材料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3)各单位根据核准后的《管理册》聘用工作人员,依据聘任结果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2、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和程序按照《关于铜川市行政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人社发〔2017〕272号)文件规定执行。
  3、集中审核。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在每年度9月份集中时间核准《管理册》。
  (四)变更
  1、条件。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发生分设、合并,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 增减机构编制数额、改变职能的。
  (2)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不变更岗位,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
  (3)对同一岗位等级内的优秀人员,任职三年以上,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申请变更岗位设置。
  2、程序。
  (1)事业单位须提供变更岗位设置书面请示、编办下发的三定方案和《管理册》等有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
  (2) 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3) 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按核准程序办理人事审核工作。
  (五)规范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为依据,规范聘用制度的实施程序。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核准备案。具体规定和程序,按照《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核准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铜组字〔2015〕23号)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积极开展各类培训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4号)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特点按照规定的方式开展,培训实行登记管理,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要对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培训机关管理,健全组织调训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按时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情况将作为考核的结果评定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体制,依据中、省相关工资政策和岗位设置情况,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调”的原则,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应按照相应的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工资待遇标准报主管部门审核,并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岗位调整的人员信息、工资调整表和相关依据资料报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定后,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事业单位正常调薪由主管部门审核,于每年元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定后,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铜人社发〔2018〕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按照现实表现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具体实施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人社函〔2020〕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考核结果经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岗位晋升、工资调整等工作的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表彰奖励时,要将日常工作表现与完成突发、应急工作相结合,激励引导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更新《铜川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平台》中“事业单位工作室”模块内各项岗位数据;在岗位设置和聘用核准时,要一并上报电子版《管理册》和实时的“事业单位工作室”数据。
  (二)市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对区县、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和工资变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纪违规情形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今后凡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都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经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铜人社发〔2010〕10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铜川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件2:铜川市事业单位人员现状统计表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