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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目录的基本情况,你了解吗?

编辑:刘一帆 来源: 人社部 发布时间:2019-09-02 08:5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正式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天就来了解一下药品目录的基本情况和支付限定的变化情况——
 
药品目录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坚持科学有序、渐进调整的原则。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中西药基本平衡,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调出、调入的品种数量较多,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1、2017年版目录中共2588个药品(含2017、2018年两次谈判准入药品),包括西药1345个、中成药1243个(含民族药88个);
  2、中药饮片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及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3、目录中收载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
  4、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
  5、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892个,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程序增补;
  6、目录中收载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甲类药品数量适当增加,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支付限定有什么变化?
  在目录调整过程中,专家们按照合理用药、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反复论证,严谨规范地对部分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重点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并对部分主要用于门诊治疗的药品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
  与原来相比,这次支付范围的限定更加精准、更加严格。
  一是所有的支付限定都在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适应症范围内。
  二是确保能够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应该保的保障到位。
  三是对容易过度使用的药品,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临床地位、可替代程度、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了支付限定。
  四是要加强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不得进行调整,同时要加强对药品费用的审核,确保按支付限定的要求支付费用。
  支付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只是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参保人使用药品的费用医保可以支付,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