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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18-06-14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随着炎热天气即将来临,那么,作为劳动者重要权益的一项——“高温津贴”,你是不是了解全面呢?
  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高温津贴”的小知识吧——
  一、问: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对于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问:上夜班有没有高温津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三、问: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根据陕西省的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不可以用绿豆汤、冷饮等冲抵高温津贴。
  四、问:在高温下工作中暑了是否算工伤?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问:在何种高温天气下可以停止工作?
  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六、问:高温津贴性质上是属于工资还是福利待遇?
  高温津贴作为对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不论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3〕21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的规定,还是根据《办法》第十七条“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的规定,高温补贴均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七、问:高温津贴引发的劳动争议适用何种仲裁时效?
  因为高温津贴性质上属于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高温津贴争议应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在职期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离职时则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