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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参保群众,全省社平工资公布了,快来看看有什么影响?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18-06-21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433元。这一变化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哪些影响?小编为您逐一解读。
  一、问:社保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呢?
  答: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或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的基数就是本人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一般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也就是说,大多数职工是按本人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
  二、问:社保缴费基数随平均工资上涨而变化,对个人的养老金缴纳有什么影响?
  答:职工平均工资既是社保缴费的依据,也是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因此缴费基数高低对于养老保险待遇和基金收入都有影响。目前,各级人社部门以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因此,每年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后,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也会相应按新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对于少数低工资且工资上涨慢的职工来说,缴费基数上调的影响的确存在。由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导致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应上调,当本人工资低于缴费下限或高于缴费上限时,个人缴费将受到影响,这也是为什么低收入人员感觉“多缴”,高收入人员感觉“少缴”的原因。近年来,国家已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范围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以适当缓解困难群体的缴费负担。
  三、问: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可否适当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呢?
  答:社会保险实行权利义务相对应,参保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特别是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少有直接联系。如果随意降低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相应地也会减少参保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这将对参保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让工资偏低的职工按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主要是统筹考虑了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因此养老待遇不宜差别过大。
  四、问:社保缴费基数确定后,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两大类:
  1、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编制外人员)。这部分人群由单位和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8%缴纳,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企业申报缴费时最低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300%。
  2、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这部分人群的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20%。此次调整后,各档次缴费标准为:

 

  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可关注“铜川人社”微信公众号,通过“我要服务”菜单中“社保缴费”功能进行缴费,也可通过档案托管所在职介中心的自助缴费终端完成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