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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路滑,摔伤后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赶紧看进来

编辑:刘一帆 发布时间:2018-01-12 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我市喜迎瑞雪。小伙伴们在享受皑皑白雪美景的同时,也因道路湿滑带来了很多烦恼。有不少粉丝在微信后台留言,提出上班途中、出去开会、在单位院子里摔伤算不算工伤?带着这些问题,小编特意向工伤保险专业人员进行了求证。现统一答复如下:
  1、上下班途中,因雪天路滑摔伤了算不算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在上下班途中,如遇交通事故等伤害且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的,可被认定为工伤。而在上下班途中,因其它原因如:滑倒等受伤,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然而,是不是这样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市医保中心温馨提示,这种情况下,在无第三方责任时,摔伤治疗的医疗费是可以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的。
  2、去外单位参加会议时摔伤了,算不算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所以,由单位或工作时间内出发,因工外出摔伤的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
  3、工作场所工作前后滑倒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雪天路滑,自己走着不小心滑倒摔伤了;一定不属于工伤吗?也不一定!看滑倒的地点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因为它属于工作的延伸范畴,其间的事故伤害就应该视同工伤来对待。如上下班期间在单位大楼上下楼梯或进出单位院子大门内时摔倒了,且在合理的时间内,这都属于工作场所内工作前后发生的意外事故,这应该属于工伤范围。
温馨提示
       雪天路滑,出行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出现意外滑倒受伤的,在就近治疗的同时,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可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参保所在经办机构备案,并于30日内向辖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也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报工伤认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后申报工伤认定,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认定后,在参保所在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小编也为您整理了工伤保险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1、市人社局工伤科  0919-3185666
  2、市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科   0919-2180316
  3、王益区医保中心工伤科   0919-2180026
  4、印台区医保中心工伤科   0919-4185455
  5、耀州区医保中心工伤科   0919-2808518
  6、宜君县医保中心工伤科   0919-817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