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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解读

编辑:刘一帆 发布时间:2019-05-27 11: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四部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二、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哪些现实意义?
  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一是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就陕西而言,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这次调整属于长期性的制度安排,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就业形势,彰显中央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二是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这次降费率政策中受益,有利于促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有利于扩大覆盖面,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费率降低以后,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的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因此,降费率政策的出台,能够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本次降费率主要有哪些利好消息?
  根据国家《方案》,此次降费率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降费率,二是降费基。费率就是缴费比例,费基就是缴费基数,此次降费是“双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因此受益。
  四、我省《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我省于4月30日出台《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分五个部分,具体包括: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强组织领导。
  五、我省降低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如何具体规定的?
  按照我省《实施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4个月以上的市(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17个月以下的执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
  六、我省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有什么调整?
  我省《实施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省、市(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发布。
  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哪些变化?
  我省《实施办法》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可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缴费标准,以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体现“多缴多得”。
  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有没有变化?
  按照《实施办法》,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选择更加灵活,但不涉及费率的调整问题,目前继续执行20%的缴费比例。
  九、算一算,缴费基数调整后哪些人员更受益?
  假定某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对于单位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上限(300%),养老保险月缴费从1440元降为1200元,每月少缴240元;按照缴费基数下限(60%),养老保险月缴费从288元降为240元,每月少缴48元。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缴费基数下限(60%)为例,养老保险月缴费从720元降为600元,每月可少缴120元。
  十、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是否有变化? 
  此次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还是8%,保持不变。
  十一、本次降低费率,参保单位受益多少?
  以某企业为例,假定2019年单位月工资总额为100万元,仅养老保险一项,降费率前每月应缴100万元*20%=20万元,降费率后每月应缴100万元*16%=16万元,减少缴费4万元。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分别有不同程度受益。
  十二、降费率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
  根据我省《实施办法》,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十三、降费率会不会影响养老金发放?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从总量上看,历年来,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结余也在逐年稳步增加,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我省财政部门统计数据,2018年底基金累积结余600亿元左右,有较强的支撑能力。而且,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政策实行以后,我省是受益省份,因此不会出现“穿底”,没有支付风险。
  十四、201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会涨吗?
  降费率后,在确保发放的同时,国家还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19年我省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十五连调”,总体调整比例为5%左右。
  十五、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策有什么调整?
  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从2018年的3%上调到2019年的3.5%,预计2019年中央调剂基金规模约为6000多亿元,受益省份受益额将达到1600亿元左右,调剂力度比2018年明显加大,将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六、降费率后,我省企业职工各项社保费征收体制有没有变化?
  1月18日,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明确已由税务部门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尚未征收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地区,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在过渡期内暂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后,由企业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费额,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至税务部门。
  十七、单位职工个人缴费方式有没有变化?
  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目前没有变化。
  十八、在5月份缴纳4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否按降低后的单位缴费比例缴费?
  不能。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此情况应该属于“本月缴上月”,即在5月份缴纳费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社保费,要按照4月份适用的单位缴费比例政策执行,对于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4月份适用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自5月1日起,调整为16%。
  十九、5月1日以后,参保企业还能通过网报平台办理月度自主缴费吗?
  可以。网报平台是省社保局为落实“互联网+”,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于去年七月份为广大参保单位开通的“网上绿色通道”,全称为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地址为https://wsfwpt.shaanxi.gov.cn。5月1日以后,办理流程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方便快捷。只要完成当年首次缴费基数审核,以后每月就不需要在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往返多次办理缴费业务,通过网报平台就能轻松办理。
  二十、参加我省社会保险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个人缴费情况?
  参保人员除通过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以外,还可以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117.36.52.39)查询,参加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也可以通过下载“陕西养老保险”APP,点击“我要查询”,随时随地查询个人权益记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或养老金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