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人社部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省人社厅| 铜川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本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正文
【就业创业】

推荐内容

积极推进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系列解读

编辑:白山锋 来源: 人社部 发布时间:2026-08-11 08:36 浏览次数: 字体:

  “十五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总要求,持续推动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面、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强化治理效能、凸显积极功能,推进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
  一、“十四五”时期主要成效
  推进职业人群制度广覆盖。“十四五”期间,工伤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参保工作,基本实现了有稳定劳动(人事)关系的职业人群全部纳入制度保障的目标。出台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持续夯实建筑工程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截至2025年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5亿人。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结合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特点,创新制度模式和运行机制,采取按日参保、按单计费、月度缴费、总参总保的方式,在部端建立全国信息平台与平台企业总对总对接,将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22年7月,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启动,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7家主要平台企业在北京等7省市的所有接单人员,试点以来,制度运行总体平稳。2025年5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用三年时间分步骤、渐进式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6年7月1日起,试点已向全国推开,试点平台企业增加至25家,截至2026年7月底,累计参保人数达到3458.8万人。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现。2022年印发通知,要求省(区、市)内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2024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总体实现政策标准、基金运行、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统一规范。
  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提质增效。印发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发生率以及因工死亡人数整体呈下降趋势。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工伤康复工作提质增效。
  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五年期间累计减少收费超千亿元,服务稳就业保就业大局。2024年4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2025年4月1日起在全国组织推开。
  二、“十五五”时期总体考虑
  “十五五”期间,强化重点劳动者群体保障,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巩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筑牢基金风险管理防线等任务,充分发挥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积极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障体系。
  持续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面。一是依法推进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定覆盖各类群体应保尽保。二是持续巩固建设工程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保成果。三是探索完善其他重点劳动者群体保障政策。
  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分步骤、渐进式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持续完善政策,优化缴费基准额和浮动机制,强化制度共济功能和可持续性。提升管理服务,推动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三件事”合并为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办理,依法依规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加强职业伤害预防靶向治理。
  持续提升工伤保险治理效能。巩固完善省级统筹制度,持续推进政策统一、经办规范、信息畅通,强化责任分担机制,压实地方责任。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开展工伤认定,建立健全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沟通机制。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制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行业标准,探索“人工智能+”。全面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十五五”末原则上实现全部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全覆盖,所有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均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持续强化工伤保险积极功能。出台《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将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作为重点行业,明确需强化培训的四类重点人员;建立工伤事故监测指标体系,发挥费率浮动机制和“人工智能+”作用,为精准预防提供数据支撑。强化工伤康复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依托服务协议机构形成国家、区域、地区三级工伤康复示范中心,辅以重点联系城市,实现政策、管理、服务纵横联动。
  持续扎牢基金风险防控网。构建覆盖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和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监管机制。推进全险种“大管控”业务平台建设。常态化开展疑点数据筛查核查。健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常效化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和欺诈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