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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建立对应关系的通知

编辑:刘一帆    发布时间:2019-04-25 09:27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主题分类人事人才
文号铜职改办发〔2019〕40号 发文日期2019-04-25 09:27
发布机构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键词职称
各区县人社局,新区人社局,市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现就我市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建立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国家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各区县、各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国家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五、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对应关系,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