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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18-11-16 17:22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主题分类人事人才
文号 发文日期2018-09-30 17:22
发布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厅
关键词人事人才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文物)新闻出版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
  按照我省 2018 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 2018 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高级职称任职要求和相关政策,在我省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涉及机构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部门, 存在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 5 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有关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 1∶1 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评审条件及政策依据
  1.评审基本条件艺术系列按照《陕西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71 号)规定执行,图书资料系列按照《陕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4 号)规定执行,群众文化系列按照《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5 号)规定执行。
  2.学历问题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按照《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 号)执行。
  3.职称考试问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职称申报材料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四)专业能力答辩要求
  1.参加答辩人员范围艺术和群众文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图书资料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所有系列中破格申报高级(破学历或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所需要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 5 份)。
  (2)两篇论文代表作(一式 5 份)。
  以上材料均须同时提供电子版,现场拷贝或发到电子邮箱 E-mail:whtzgb@163.com。具体格式详见《陕西省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专业能力答辩材料打印纸》。
  3.答辩程序
  (1)申报人先进行不超过 5 分钟的自我陈述,简要陈述本人的工作实绩、创新、特色、贡献等;
  (2)专家组就申报人提供材料进行不超过 10 分钟的提问,面试答辩时间总计不超过 15 分钟。
  (3)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文化厅职改办答辩前电话或短信通知申报人。未能如期参加答辩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报送材料内容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由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或省、市级人才交流中心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信函。
  (二)评审表格类
  1.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A3 纸张,艺术、图书资料 30 份,群众文化25 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陕西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A3 纸张,1 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推荐评审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A3 纸张,1 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 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一式 3 份)。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3 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一式 1 份)。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 份)。
  7.申请破格晋升的,须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式2 份,同时提供单位推荐破格晋升的单行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中填写的有关学习工作经历、业绩等内容由审核部门盖章。
  (三)评审资格类
  1.身份证复印件,贴于评审表中相应位置。
  2.学历证书复印件(第一学历和后取学历),一式 2 份。
  3.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 2 份。
  4.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 2 份。申报人员从 2014 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 24 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56 小时。
  5.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 2 份。
  6.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 5 张,其中评审表上共贴 3 张,另交 2 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为确保材料统一规范,以上材料按类进行整理,一式 2 份的分开装订为单独的 2 套,无特别要求均使用 A4 纸张复印。如果材料袋在 1 个以上,每袋材料封面上都要粘贴《报送材料目录》或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申报者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须经省文化厅职改办验证,审验无误后原件退回。
  (四)其他材料
  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和取得的业务成果、理论成果、辅导成果及所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材料。若报送的业绩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须复印专著或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他人合作的专著或论文,要注明自己所起的作用和所承担的工作量。辅导成果须附被辅导者的证明材料。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作品均不能作为参评业绩。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职称资格确认和转换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之一专业岗位,须在相应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二)关于基层工作和服务要求
  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 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同时,鼓励省、市文化行政部门所属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文艺演出、专业培训、辅导或志愿服务等基层实践工作。在职称晋升中,对有基层服务经历和在脱贫攻坚一线工作及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政策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报送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市报送的职称材料须经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盖章,严格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后由人事(职称)部门统一报省文化厅职改办。
  (二)报送的职称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资格。
  (三)省文化厅职改办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验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材料予以退回。高评会后评审结果将上报至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省人社厅对不符合评审条件人员的任职资格不予确认。
  (四)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各系列中不具备晋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但在本专业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请晋升,一次只限破其中一项,且不可越级晋升。申请任职年限破格者,须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 3 年,同时具备破格晋升的其他条件。
  (五)建立失信人员信息库。申报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包括学历、工作经历、证书、证明、业绩、学术造假等),取消其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有以上情况者,计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并按相关规定执行。职称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接到的问题反映将及时予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加评审人员报送的职称评审材料,请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评审工作结束后,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于由各报送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领取,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申报者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学历、具体从事专业等相关信息,评审通过后办理高级职称证书将以此信息为准。
  (八)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1〕67 号和陕价行函〔2006〕230 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 400 元。
  (九)申报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系列,今年不进行评审,与明年合并评审。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8年10 月15 日至11 月10 日(节假日除外),评审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厅职改办。
  地址:西安市西一路 197 号
  联系电话:029—87284670 87388870(传真)
  E-mail:whtzgb@163.com 七、
  表格下载
  以上内容可登录“陕西省文化厅—政务公开”栏查询(网址:http://www.sxswht.gov.cn/)。《报送材料目录》《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陕西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推荐评审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申报艺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申报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陕西省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专业能力答辩材料打印纸》《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等表格可在网站下载。
  附件1:报送材料目录.doc
  附件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陕西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xls
  附件4:推荐评审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5:申报艺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xls
  附件6: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xls
  附件7:申报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xls
  附件8: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9: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10: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xls
  附件1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doc
  附件12: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doc
  附件13:专业能力答辩材料打印纸.doc
  附件14:2018职称申报注意事项.doc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厅
2018 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