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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编辑: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4-04-17 08:00 浏览次数: 字体:

铜人发〔2007〕25号

各区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铜川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铜川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1)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二、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具体控制标准是: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可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三、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根据我市实际,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市属事业单位为1.5∶4∶4.5。区县属事业单位为0.5∶3∶6.5。具体控制标准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附表2)执行。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事厅统一管理,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至省人事厅。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由市人事局统一管理,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至市人事局,经市人事局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5%左右。
  (4)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四、岗位设置审核权限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2)区县直属事业单位和区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区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准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的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五、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正、公开、竞争上岗的原则择优聘用。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管理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对已经推行了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六、组织实施
  我市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23日-8月10日)。各区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认真领会国家、省上和我市文件精神,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和方法程序,摸清现状,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1、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并填写《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4)及《铜川市事业单位人员现状统计表》(附表9)。
  《岗位设置方案》一要符合岗位设置政策规定;二要有明确的实施范围;三要符合规定的结构比例;四要有规范的岗位聘用办法;五要有岗位设置情况报告(工作过程、程序、详细的岗位设置方案、各类别、各等级的数量、设置的原因、岗位设置前后的基本情况)。
  2、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要有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内容。并以此作为聘后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第二阶段:审核阶段(8月11日-8月31日)。事业单位将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书》,按岗位设置审核权限报各级人事部门核准。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和规定程序设岗,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阶段:认定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附表5)和《陕西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表6)、《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表7)、《陕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表8),由各级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市人事局将对区县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附表1:《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附表2:《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附表3:《陕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4:《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5:《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附表6:《陕西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附表7:《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附表8:《陕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附表9:《铜川市事业单位人员现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