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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意见

编辑:刘一帆    发布时间:2018-09-18 11:48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文号铜人社发【2016】149号 发文日期2016-08-26 11:47
发布机构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键词就业创业
各区县人社局、新区人社局,铜川矿业公司:
  为配合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52号),以及省委、省政府等文件精神,结合铜川实际情况现将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要求,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根本宗旨和促进就业创业的工作导向,将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妥善做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和补齐人力资源供给短板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助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职业能力重构,促进企业分流人员平稳转岗就业。
  二、主要目标
  从2016年至2020年,利用5年左右时间,结合各区县政府和陕西煤化工集团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参加培训,力争使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都能接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实现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就业、创业。
  三、政策措施
  为更好的落实特别培训工作,采取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各单位根据各自优势均可实施针对性培训。谁培训补贴谁,确保工作的持续性。
  (一)加快推进综合产业孵化园建设。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就业创业政策和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结合县域经济、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建立旅游产业、种养殖产业、绿色产业、服务产业等综合产业孵化园,培育更多分流职工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同时依托铜川矿业公司王石凹工业遗址公园等项目,建立后续产业孵化园。结合产业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
  (二)对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失业人员普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进行科学组织管理。打破现有培训补贴方式按照培训后就业率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800元,参加转岗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并重点考核就业率。
  (三)对企业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转移到新岗位但无相关技能或技能过时的职工,普遍开展定向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对技能偏低的转岗职工,重点进行中、高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列入技师培训等培养计划。培训依托铜川市装备制造业实训基地按照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给予分级补贴:初级工1500元/人,中级工3000元/人,高级工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
  (四)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利用各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对从事个体经营注册企业或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并从事经营活动半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政策扶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铜川矿业公司要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加强统筹规划,全面整合资源,完善化解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建立台账强化质量。加强对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组织管理。要督促企业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采取更加高效的补贴报销程序。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定向、订单式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工学一体,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培训结果要加强监管,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培训高效、有序。
  (三)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的各类人员按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关于印发陕西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2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资金安全有效,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四)发挥优势做好服务。要广泛动员装备制造业技能培训基地、困难企业职工再就业综合示范基地、陕西省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和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建立并公布培训机构名录清单,对培训质量优秀的培训机构在项目和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根据培训需求做好培训资源开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提供便捷高效的鉴定服务,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多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