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社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和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拟订和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办法。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铜工作或定居政策;服务管理来铜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留学人员来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依照《公务员法》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实施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和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全力服务脱贫攻坚
1.巩固扩大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就业扶贫作为人社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施就业脱贫工程。在巩固提升现有20个就业扶贫基地的基础上,再培育、扶持、认定一批市级、县级扶贫基地和社区工厂,打造5个龙头扶贫基地。加强就业扶贫包抓帮扶,积极开展贫困劳动力项目制创业培训试点,支持创业脱贫。组织开展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乡镇(街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各项社保扶贫政策,大力开展贫困地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脱贫攻坚培训,积极为脱贫攻坚培养人才。
(二)实现就业创业扩容提质
2.确保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的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0.8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3.积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巩固提升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成果,创新思维理念,加强创业就业服务。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新业态发展为重点,拓宽就业渠道,扩充就业容量,新建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以培育特色创新创业聚集区为抓手,打造创业洼地,探索促进就业新模式、新产业发展的措施,放大创业孵化园的承载功能和孵化效能。在抓好现有4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扶持认定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释放创业活力,增强创业动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4.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聚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逐人回访,实施精准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落实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争创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依托乡村振兴战略,抓好铜盐全面合作协议落实,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统筹做好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及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国家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继续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使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至少接受1次免费职业培训。加强协调,推动盐城技师学院与铜川院校及企业开展培训合作。创新就业创业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深度推进“郗家塬模式”,用“土专家”培训实用技术人才,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实现技能培训不出村、网格化全覆盖,培养一批能工巧匠和致富能手。
6.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整合就业统计指标,改进就业统计监测,完善就业统计管理机制。加强均等化、专业化、智能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做好季度就业分析研判,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优化网上求职、招聘智能平台,有针对性地做好职业介绍工作。
(三)促进社会保险普惠便捷
7.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扎实抓好扩面征缴,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到15.4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达到29.8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到37.8万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1.9万人、9.61万人和4.5万人。
8.推进改革任务落实。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办法,积极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管理。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示范点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化。继续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制定铜川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并落实按病种付费,建立医保按病种(病组)分值结算。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使群众医药费报销更加科学、合理、方便。扎实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工作。做好行业工伤保险属地化移交管理工作。逐步将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方式向交通、水利领域延伸,推进参保扩面。
9.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双随机”检查抽查机制,按照权责清单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全过程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和金融管控平台,加强对医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审查管理。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契机,做好社保清欠工作,特别对社保欠费大户有计划地进行清欠。加大基金案件的立案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推进人事人才规范提升
10.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公务员考录工作,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全面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任务。规范公务员选用机制,完善我市公务员遴选、选调办法,提高公务员选用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总结公务员培训“抓点示范”经验做法,力争在全省推广。做好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示范岗培育和考核工作,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公务员年度考核,运用公务员日常考核系统,加强和改进公务员日常考核和鼓励激励,制定市直部门公务员考核奖励办法。促进“三项机制”在行政系统深化落实,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11.深化人事人才制度改革。启动事业单位招聘参加全国联考。继续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针对我市高精尖、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短缺以及基层招人难留人难等现状,制定高精尖端人才招聘办法,简化招聘程序,科学制定招聘条件,灵活招聘方式及待遇保障政策,为医疗、农业、科研等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人才,破解人才引进难、留人难问题。探索重点行业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发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细化各系列职称评审政策。制定并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建立局领导定期联系走访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制度。组织开展“铜盐专家行”活动。做实人事管理实名制工作,探索开发全市人事宏观动态管理系统。做好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开展全市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完成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12.落实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中省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工作,做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配套工资政策实施工作,完善地区附加津贴相关政策,组织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工作。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政策,大力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宏观指导制度落实,及时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3.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完成2018年军队转业安置任务,力求安置单位、部队、转业干部三满意。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积极做好日常管理和培训。切实尊重军转干部群体,全面落实军转干部政策待遇,积极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五)构建公平正义劳动维权机制
14.提高劳动维权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落实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打造“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处理”的案件办理新模式,对欠薪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15.提升劳动人事调解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水平,落实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健全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做好局系统综治维稳工作。
(六)夯实综合性基础工作
16.加强宣传调研工作。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铜川人社”APP、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传媒手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型户外广告牌、公交车、出租车、居民小区电梯和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人社领域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每半个月在《铜川日报》刊登一期人社专版,使人社政策家喻户晓。改进调研方式,局班子成员每周下基层调研1次,每年至少形成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文章1篇。
17.加快数字人社建设。围绕社保卡应用和“互联网+人社”建设两条主线,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全力打造数字人社、智慧人社、服务人社。全力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建设人社电子档案袋,继续深化人社数据的共享融合,加快实施基础能力提升、管理服务创新、社会协作发展行动。加快实施网上经办服务,依托局门户网站、铜川人社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实现人社公共服务网上经办业务全覆盖。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推广,启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实现人社待遇发放业务全覆盖。
18.强化服务能力提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深入开展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行动,认真落实“强服务 提效能 树形象”长效机制各项任务,积极实施以“减证便民”、综合柜员制和网上经办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放管服”改革,做到业务受理“一个窗口”办结,树立人社部门新形象。
(七)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19.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扎实开展支部“对标定位 评星晋级”活动,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20.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落实“三项机制”,从严管理干部,巩固“慵懒散浮”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锲而不舍抓好整改,建设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本领高强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三、部门所属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人社局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1个,包括:人社局本级(机关)、铜川市就业管理局、铜川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铜川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铜川市技工学校、铜川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铜川市人事考试中心、铜川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单位总编制数170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34名,事业编制136名;实有人数167名,其中行政40人、事业12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无购置车辆及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纳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045.74万元,较上年增加688.48万元;总支出3045.74万元,较上年增加688.4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5.74万元,较上年增加688.4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045.74万元,较上年增加688.4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市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4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0.00万元,项目支出1075.74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88.48万元,增加原因是1、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增加387.23万元,主要为取暖费增加5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增加327万元,基本工资增加8.23万元;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9.51万元,主要为离退休经费增加5万元,其他办公费增加4.51万元;3、项目支出增加291.74万元,主要为大楼维修维护费增加220万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增加取暖费等29.74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设施设备购置增加7万元,劳动监察增加换装专项20万元。职业技能培训专项经费增加5万元,社会保险工作经费增加15万元,社会基金举报奖励金减少5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其中:教育支出306.07万元,包含基本支出265.07万元、项目支出41万元,较上年减少27.24万元,主要原因为鉴定培训人员减少,造成支出减少27.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2.91万元,包含基本支出1518.17万元、项目支出1034.74万元,较上年增加528.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增加242.22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专项资金增加286.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25万元,基本支出62.25万元,较上年增加62.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配合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8年将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调整为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24.51万元,包含基本支出124.51万元,较上年增加124.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调整。
3.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3.40万元,包含基本支出1623.40万元,较上年增加457.1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取暖费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商品及服务支出1251.56万元,包含基本支出260.56万元、项目支出991.00万元,较上年增加216.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对大楼的维修维护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78万元,包含基本支出86.04万元、项目支出49.74万元,较上年减少20.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其他支出增加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济科目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减少接待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较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费用5.48万元,较上年增加5.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工作人员按照上级部门的批示,出国参加业务培训。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预算2.00万元,较上年没有增减变化,;培训费支出预算3.00万元,较上年没有增减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234.14万元,其中:办公费45.42万元;印刷费4.30万元;手续费3.18万元;邮电费6.32万元;差旅费1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48万元;维修(护)费1.8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3.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劳务费4.00万元;委托业务费4.50万元;工会经费17.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3.72 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2万元。较上年增加9.5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因而办公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二是离退休公用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11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计划279.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计划624.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计划200万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八、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05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