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星宇航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赵辉、丁文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铜劳人仲案字〔2026〕第74号、铜劳人仲案字〔2026〕第75号)已依法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铜劳人仲裁字〔2026〕第43号、铜劳人仲裁字〔2026〕第4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铜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