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赢在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石舜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铜劳人仲案字〔2025〕第13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你单位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你单位的举证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7日上午9:00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办案机构:铜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到地址:铜川市新区齐庆路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1003室
联系电话:0919-3185664
特此公告。
铜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