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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19-02-15 16:18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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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铜人交发【2019】2号 发文日期2019-02-13 16:17
发布机构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键词就业见习

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新区人社局: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陕西省青年见习三年计划>的通知》、《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9〕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见习办理对象
  (一)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统招毕业生;
  (二)铜川生源或铜川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未就业毕业生;
  (三)本市内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中职毕业生;
  (四)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享受;
  (五)已登记的其他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
  各区县要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见习待遇
  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5元。
  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生活补贴月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见习期限
  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四、见习申办
  就业见习采取集中办理与随机办理相结合原则以以下三种方式办理:
  (一)全市拟于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集中现场办理;
  (二)各区县根据见习需求,与现场招聘会相结合同步组织的方式进行办理;
  (三)采取其他灵活方式随机办理。
  市、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新区人社局为所属地就业见习的承办单位,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征集岗位。承办单位通过拟发通知、单位申报、实地考察核实、网上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分别在所属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中征集见习单位和岗位。
  要优选认定就业见习单位,充分挖掘就业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鼓励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
  被确定的见习单位应向承办单位报送《见习单位申请表》、《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账户信息(包括对公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等。
  (二)发布公告。承办单位就业见习办理公告须在政府网站、“铜川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充分利用电话、手机、网络、报纸、电视等平台就见习办理时间、地点、形式、条件、流程、见习岗位、需提供资料、注意事项等进行广泛宣传。
  (三)“双选”确定。承办单位按公告要求认真组织供需双方见面,开展双向选择洽谈,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率。
  (四)办理保险。承办单位负责完成见习生人身意外险的购买及见习生信息录入就业管理系统工作。
  (五)岗前培训。承办单位采取灵活方式按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好签订协议的见习生及见习单位的岗前培训。
  (六)到岗见习。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见习生实际到岗见习,完成与见习单位交接手续。承办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见习生见习情况,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对不在岗见习人员,现场发放清理凭证,及时清理出见习,并在就业管理系统中详实登记。
  五、见习管理
  (一)日常管理。由见习单位全权负责,严格落实单位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按规定落实指导师要求,做好传帮带工作。
  (二)补贴发放。见习单位以先发后补的方式通过银行卡逐月为见习生发放见习生活补贴。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出勤情况计算:月出勤时间10-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三)见习终止。原则按双方签订期限,到期终止。如出现见习生不服从管理或见习生主动提出申请等原因,见习单位可终止其见习,并报告承办单位。
  (四)补贴申请。见习期满前10天,见习单位凭银行发放明细凭证及《见习生工作鉴定》集中向承办单位申请补贴。提前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需在终止见习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承办单位,同时报送通过银行卡已给见习生发放的见习补贴明细及《见习生工作鉴定》。
  (五)见习留用。见习留用率达到规定比例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生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留用后前三个月的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凭证向见习承办单位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留用补贴数额为每留用一人,按2000元的标准给留用单位补贴。
  (六)跟踪检查。承办单位要组织人力加强对各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跟踪检查,确保见习人员在岗见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各承办单位同时还应注意做好对未被留用的人员的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接,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六、相关要求事项
  (一)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商务、国资、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优选见习单位和岗位,确保见习工作质量。
  (二)开发见习岗位应按照见习人数与见习岗位的比例确定,并不得低于1:2的比例。各承办单位年度见习任务指标见附件1。
  (三)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人员不得申办见习。
  (四)2019年上半年考察通过的见习单位可签定一年协议,2019年下半年办理见习时只需上报见习岗位。
  (五)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就业见习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对象条件和办理程序,杜绝违规办理和人情办理,杜绝不到岗见习。如有违反,严格按“谁承办,谁负责”实行追责问责。
  (六)自2019年一季度起,每季填报《陕西省青年见习三年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年底前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附件1:《铜川市2019年就业见习任务分配表》
  附件2:《陕西省青年见习三年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