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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征集2019年市级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19-01-24 14: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帮助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同时缓解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现面向市级单位广泛征集见习单位及岗位。
  一、征集对象
  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
  二、征集时间
  2019年1月23日—2月15日
  三、见习时间
  原则上3-12个月。
  四、岗位要求
  按照国务院“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已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各单位在申报见习岗位时,应将开发的适合大学生、技校生和其它失业青年的岗位区别填报。
  见习岗位的设置应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提供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岗位要求既能给予见习人员锻炼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开展。
  五、申报材料
  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请将以下材料报送或传真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便民服务中心大楼8014室):
  (一)下载并填写《铜川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一份、《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2)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陕西省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机构代码证一份,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将本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打印至A4纸并加盖公章一份(供拨付见习生活补贴使用,请确保准确无误)。
  六、岗位选择
  单位征集结束后,我中心在考察核实的基础上,将符合见习条件的单位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告。符合见习条件的毕业生可在公告的单位中自选岗位,也可由我中心推荐适合的岗位。具体办理流程请关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铜川人才”微信公众号。
  七、见习补贴
  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5元。
  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生活补贴月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发后补方式,即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生发放生活补贴,各见习单位每半年凭银行发放明细凭证及《见习生工作鉴定表》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补贴。见习留用率达到规定比例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生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留用后前三个月的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凭证向见习承办单位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留用补贴标准为每留用一人,按2000元的标准给留用单位补贴。
  八、注意事项
  (一)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人员不得申办见习。
  (二)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需在终止见习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承办单位。
  (三)2019年上半年考察通过的见习单位可签订一年协议,2019年下半年办理见习时只需上报见习岗位。
  (四)见习期内,见习单位须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并严格考勤,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五)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如不能正常履行见习单位职责,将清理出市级见习单位名单,两年内不再列为见习单位;见习生如不能正常参与就业见习活动,将取消见习资格,退还见习补贴,并在专设平台公告。
  联系电话:0919-3180126    传真号:0919-3182856
  附件1:铜川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2: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
 

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