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 要点 |
主要措施 | 流程指引 | 适用对象 | 政策依据 |
有效 期限 |
责任 处室 |
咨询 电话 |
| 1 | 助企纾困 |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有关要求: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联动机制,采取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符合失业人员特点的职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挂钩,采取培训学校与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用工、培训双向协议书,实施“承诺就业培训”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任何单位不得以停发失业保险金为由,强制失业人员接受培训。 |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所需材料:①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②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等环节工作 4.办理费用:无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陕西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支付办法》(陕劳社发〔2007〕58号) | 长期有效 | 市社保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科 | 0919-3588892 |
| 2 | 就业创业 |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 对企业新招用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标准给予补贴。 |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新区人社局、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2.所需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培训备案表;③培训方案;④培训计划;⑤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⑥培训人员花名册;⑦承诺书,⑧学员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类别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3.办理时间:限时办理 4.办理费用:无 |
企业新吸纳一年内的六类人员 |
1.铜川市人社局、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铜人社发〔2026〕5号) 2.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财社发〔2026〕37号) |
2026年12月31日前 | 市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科 | 0919-3198411 |
| 3 | 就业创业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 | 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铜川市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科 2.所需材料:①培训申报表;②企校合作协议;③培训方案;④培训计划;⑤培训教师及导师资格证书复印件;⑥培训学徒花名册、导师花名册;⑦承诺书;⑧学员资料: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3.办理时间:限时办理 4.办理费用:无 |
企业生产一线在职职工 | 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财社发〔2026〕37号) | 2026年12月31日前 | 市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科 | 0919-3198411 |
| 4 | 就业创业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新区人社局、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2.所需材料:①申请表;②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③享受补贴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⑤享受补贴人员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类别证明。 3.办理时间:限时办理 4.办理费用:无 |
各类企业 | 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财社发〔2026〕37号) | 2026年12月31日前 | 市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科 | 0919-3198411 |
| 5 | 就业创业 |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①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②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100%,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社保参保地就业促进中心 2.所需材料:①补贴申请表;②补贴人员花名册。 3.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4.办理费用:无 线上办理: 请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网址: https://qinyunjiuye.cn/ |
各类企业 | 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财社发〔2026〕37号) | 2026年12月31日前 | 市就业促进中心开发管理科 | 0919-2839375 |
| 6 | 就业创业 | 个人及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至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市、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 2.所需材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②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③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④、个人征信报告;⑤、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⑥、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3.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考察、审查、发放等环节工作 4.办理费用:无 线上办理: 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铜川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提出申请,由担保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信息初步核查,核实借款人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并约定贷前调查,不符合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
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财办金〔2023〕57号 |
2028年12月 31日前 |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0919-3198413 |
| 7 | 就业创业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限额为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市、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 2.所需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③企业章程;④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⑤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⑦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⑧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3.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考察,发放等环节工作 4.办理费用:无 线上办理: 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微信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提出申请,由担保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信息初步核查,核实借款人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吸纳人员比例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并约定贷前调查,不符合的告知原因。 |
|
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财办金〔2023〕57号 |
2028年12月 31日前 |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0919-3198413 |
| 8 | 就业创业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指在县域范围内创办实体的农民工),给予每人(以注册法人为准,不含股东)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后的12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 |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各区县人社部门 2.所需材料: ①铜川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②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③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④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毕业证(毕业2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⑥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近五年的社保证明或工资证明或劳动合同及就业协议其中之一; 3.办理时间: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工作 4.办理费用:无 线上办理: 请登录“铜川人社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 http://rs.tongchuan.gov.cn/ |
|
《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财社〔2026〕37号) |
2026年 12月31日前 |
市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 | 0919-3198317 |
| 9 | 就业创业 | 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和追加指导管理补贴 | 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
线下办理: 1.办理地点:市、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2.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所需资料:①见习人员花名册;②见习协议书;③毕业证复印件;④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⑤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追加发放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所需资料:①留用人员花名册;②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③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3.办理时间:随时受理,按批次审核支付。 4.办理费用:无。 线上办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进入“就业见习单位管理”界面,点击“指导管理费用补贴申请”提交办理。 |
单位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1号)、 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8号) |
2026年 12月31日前 |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 0919-3180126 |
| 10 | 就业创业 | 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 | 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
线下办理: 1.办理地点:市、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2.所需资料:①提前留用人员花名册;②劳动合同复印件;③缴纳社保凭证;④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3.办理时间:随时受理,按批次审核支付。 4.办理费用:无。 线上办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进入“就业见习人员管理”界面,点击“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提交办理。 |
就业见习单位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1号)、 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8号) |
2026年 12月31日前 |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 0919-3180126 |
| 11 | 人才支持 | 高技能人才培养性补助 | 分类分档给予经费支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经省人社厅、财政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公布,按相关规定分类分档后在下一年度予以补助支持。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补助标准为,生产制造类:新建项目为A档补助标准700万元,已建项目为B档补助标准600万元,可结合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上下20%左右的浮动;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新建项目为A档补助标准400万元,已建项目为B档补助标准300万元,可结合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上下20%左右的浮动。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生产制造类工作室补助标准30万元;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工作室补助标准20万元;其他类工作室项目补助标准10万元。省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补助10万元。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促进中心 2.所需材料: 按照当年省级人社、财政部门通知文件的规定填写相关报表、整理相关佐证资料,并报市级人社部门。 3.办理时间: ①申报:根据当年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申报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②审核、评审、公示、发文:由省人社厅实施。 ③发放:根据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印发的确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文件发放补助资金。 4.办理费用:无 |
|
1.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遴选推荐2025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34号) 2.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财社〔2026〕37号) |
2026年 12月31日前 |
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促进中心 | 0919-3580503 |
| 12 | 人才支持 |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
政策: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推行代表作制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标准:丰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可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引进的高层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采取审查材料、专业答辩、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方式考核认定晋升职称,具体办法按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所需材料: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②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③经企业人事部门核实的反映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④劳动合同;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材料等;⑥申报的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 3.办理费用:申报中级职称每人200元。 线上办理: 请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 |
各类企业 |
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 2.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铜职改办发〔2021〕2号) |
长期有效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0919-3185690 |
| 13 | 人才支持 | 突出贡献人才及高层次人才职称考核认定政策 |
突出贡献人才不受学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可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放宽职称资格、任职年限要求,符合《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可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经考核认定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单位可直接聘任。 |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办理流程:个人申报填写《陕西省突出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2017年10月1日以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并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推荐,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可采取审查材料、专业答辩、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 |
各类企业 |
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 2.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突出贡 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 3.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铜职改办发〔2021〕2号) |
长期有效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0919-3185690 |
| 14 | 人才支持 | 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 | 推行职称信息化评审服务。依托“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受理、网上评审、网上制证、网上核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 | 线上办理:(高级职称) 办理流程:参评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局申请“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单位账号、授权码→参评人员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申报账号(自动跳转至陕西省政务网用户注册)→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匹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授权码→选择职称系列、申报年度→选择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送审至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公示→送审至上级主管单位→各级主管单位审核后逐级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证书办理→政务服务网上个人自行打印职称证书。 | 各类企业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5号) | 长期有效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029-63915220 |
| 15 | 人才支持 | 重点产业链企业创建省博士后创新基地政策 | 按照人社部或省人社厅通知要求,重点产业链上的企业有创建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设立满一年且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设站资助。 |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办理流程: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附相关佐证资料,经市人社局初审,省博管办组织现场考核评估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设立。 |
重点产业链企业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四项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65号) | 长期有效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0919-3185690 |
| 16 | 人才支持 | 人才评价机制 | 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数量50人以上的,经核准备案后可自主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数量200人以上的,经核准备案后可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支持同一产业链上业务范围和技术方向相关相近的多家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实现共建共享共用。 |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办理流程:省、市、县(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结果,由市人社局报省人社厅。 |
长期有效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0919-3185690 | ||
| 17 | 人才支持 | 人才评价机制 | 支持具有职称评审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设立特色职称评审专业,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线下办理: 1.办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办理流程:重点产业链企业结合本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人才发展需求,如已具备职称评审权,可申请增设特色职称评审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报备至市人社局后,可开展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高级职称评审报备至省人社厅后,可开展相关专业职称评审。 |
重点产业链企业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四项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65号) | 长期有效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0919-3185690 |
| 18 | 公共招聘服务 | 企业招聘服务政策 | 广泛应用直播带岗、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征集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全国城市联合招聘、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活动,常态化开展招聘会。 |
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
|
各类企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6〕1号 |
长期有效 |
市就业促进中心职介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部 |
0919-3198418 0919-3185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