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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的公告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2-08-26 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和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引导和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基金监督,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20]31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等支付、管理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对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陕人社发[2020]31号第二十条执行。具体标准为:举报查证属实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3%予以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不超过3000元;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基金数额超过10万元的,再按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1%予以奖励,不超过2000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举报方式:举报可采取来访、来电、来信、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地址: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与内审监督科(铜川新区齐庆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001室,邮编727031);联系电话:0919-3157877;电子邮箱:tcrsjd@163.com
  举报要求: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举报人一般应以实名举报。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