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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编辑:胡桢 来源: 陕西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9-12-13 14:4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公布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西安轻松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西安轻松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5333661253M;单位地址: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E座1号楼1单元407室。
  2019年11月4日,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冯博、潘蒙、董佳宁等28人投诉,反映位于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E座1号楼1单元407室的西安轻松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问题,碑林区监察大队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经调查,西安轻松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拖欠冯博、潘蒙、董佳宁等28名员工工资,共计256086.93元。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向西安轻松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但截止责令改正期满,该单位仍拒不支付拖欠冯博、潘蒙、董佳宁等28名员工的工资。
  2019年11月20日,西安市碑林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碑林分局。
  二、陕西联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陕西联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641171136,注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35号新兴际华大厦12楼2、3室。
  2019年9月,董文宁反映陕西联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其10人2016年工资40.338万元。
  经调查,陕西联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铜川新区锦绣园3-18号楼工程,涉嫌拖欠董文宁等10名劳动者工资40.338万元。2019年10月17日,经铜川市人社局责令改正后,公司逾期未能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三、铜川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工资案
  铜川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荣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1MA6X7D2Y2G,注册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金谟西路B区2排9号。 
  经调查,该公司承建的铜川新区碧桂园翡翠公馆项目,未按照合同规定结清工程款,导致施工总承包企业陕西文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叶雪莲等356名劳动者工资637.0265万元。铜川市人社局于 2019年11月1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四、蒋如东
  蒋如东,身份证号码:610624********00191。
  经调查了解,蒋如东承建的延安市南二十里铺太春沟南馨家园20、21号楼项目,涉嫌拖欠42名工人工资47万元。
  延安市宝塔区人社局依法对蒋如东做出责令改正,蒋如东蒋如东一直隐匿,电话一直关机,无法联系未进行整改。
  依据《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规定,2019年11月25日,宝塔区人社局在信用中国(陕西)网站上将蒋如东列入劳动保障失信“黑名单”,拟向公安机关移交。
  五、宋双军
  宋双军,身份证号:610329********1315。
  经查,宋双军承建的蒙华铁路-8标段麻洞川车站消防及给水施工工程,拖欠21名工人工资14.4019万元,其逾期拒未履行宝塔区人社局依法做出的责令改正,依据《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2019年11月25日,宝塔区人社局在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将宋双军列入劳动保障失信“黑名单”,拟移交公安机关。
  六、丹凤县东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丹凤县东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东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2088014035H,注册地址: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广场南路。
  经查,该公司拖欠张锁红等14名员工77371元工资,丹凤县人社局于2019年10月12日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法定代表人始终拒绝配合调查处理。
  2019年10月18日将该案移交丹凤县公安局,2019年11月6日向该公司下发《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目前工资仍未支付。
  七、陕西华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拖欠和克扣工资案
  陕西华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7273776341,住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南路11号。
  该公司拖欠党某某等40名劳动者2018年8月至12月工资394351元。
  2019年1月9日,杨凌示范区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党某某等36名劳动者2018年10月至12月工资217393.32元;2019年3月22日,杨凌示范区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党某某等36名劳动者工资217393.32元,并足额退还克扣党某某等35名劳动者工资7540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2019年10月9日,杨凌示范区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该公司逾期仍未能履行。2019年11月6日,杨凌示范区人社局依法向杨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1月22日,杨陵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